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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之女索赔,已故名人肖像权谁来保护?

发布日期:2019-12-27 00:00:00
    说起真功夫餐饮,消费者首先联想到的大概就是李小龙的形象,然而真功夫和李小龙的形象没有任何授权关系。

    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的真功夫餐饮,被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小龙女儿李香凝)诉至上海二中院,索赔2亿。该公司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认为真功夫侵权事实明显,支持李小龙后人维权。不过,据现行法律,诉讼情况或不容乐观。《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亦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但对于去世名人,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主要依靠商标审批部门对社会情感的主观把握。

    2004年真功夫注册商标时,距离李小龙身故已过去31年。亦如真功夫发布的《声明》所示,“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已经使用了15年”。这表明商标审批部门已确定此商标准许注册,该商标系列受法律保护。

    与此相类的还有女演员奥黛丽·赫本的后人状告苏州园区一家餐厅,称该餐厅侵犯了奥黛丽·赫本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要求赔偿100万元并赔礼道歉,但针对这类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44条有明确规定,以中国法律为主,而不是被告居住地法律,最终该案以败诉告结。

    在众多近似诉讼中,虽然被侵权企业提出的索赔金额动辄高达千万乃至上亿元,但在迄今为止的司法判例中,胜诉者少。应该看到,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民法通则》规定了自然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保护条款,却对已故人士相关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有所缺失。这种不协调的法律保护机制不能很好地解决类似的侵权纠纷,导致目前已故名人肖像权侵权的成本较低,而对于受害人来说,维权的门槛则太高,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补位。

    真功夫在商标使用上是不是依法而得,自有专业机构判定。但无论这场官司结果如何,毋庸置疑的是,真功夫在追求“名人商标”上多少有“搭便车”和不劳而获的嫌疑。不少民众都以为真功夫和李小龙有关系才进去消费的。这种企图借助他人名气注册商标的行为,难脱投机取巧、不正当竞争的诟议,甚至致使消费者自认为情感受骗,对真功夫失去好感,进而阻碍企业发展。这也告诉我们,对于有远见的企业,不应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个性、独树一帜的商标才是王道,对商标的追求应更具独创性,符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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