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被当今社会列为一大丑闻恶习,是受法律处罚的行为。但“食.色”是人基本生存必须的基本要素。要分开来说的话,“食”的问题现在基本解决了,可是社会还没解决“性”需要的问题,如外出农民工的“性”要求就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再说当下权贵们大普片找情人或包“二奶”已经是常态。对此社会现象政府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造成“二奶”与“小姐”同属而不同罪;权贵与百姓同所为而不同等法的怪像。“食色”、“性关系”、“嫖娼”的关联及界限等等,这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是有探讨的必要。
首先,从我们理论“祖师”们那里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论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说过“……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这理论上的阐述因种种原因长期被我们理论界屏蔽,世人更是不知其然。改革开放后才有了理论上的探讨。可以说改革开放后近几届全国人大会上都有关于“性工作者”合法化的提案,也是以此理论为基础提出来的。当然何时能达成共识还不得而知。
再说卖淫嫖娼在提倡“三从四德”“男女授受不亲”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其实也有一席之地。皇帝老儿都有出宫会妓女的实例:历史上著名的青楼女子“李师师”与“宋徽宗”和著名文人“周邦彦”都“相好”。一次“周邦彦”和“李师师幽会时与“宋徽宗”撞车,吓得躲在床下回避,后来填词一首醋意浓浓:并刀如水,吴盐胜雪,纤手破新橙。锦幄初温,兽香不断,相对坐调笙。低声问:向谁行宿?城上已三更,马滑霜浓,不如休去,直是少人行。该词传唱千秋,成为国学中的精品。说穿了:中国传统文明中“文人嫖妓”是一种“文化”,
当然啰,社会文明在进步,“新中国”应对旧文化有所“扬弃”不能沿袭。随着社会深入改革,必然会涉及到“性“这个问题。”性“工作者的地位是否合法有了商榷之必然;理论上“恩格斯”的论述应做如何修正发扬!?另外牵扯国人担心随着“性”的开放而来的社会风气问题等等。难题不少,但办法总比问题多。想必在国民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有的问题自然会得到改善。有的理论问题会得到澄清,有的问题则要求为官者应有更高的规范:在道德、人品、上做出表率——就是说用官员的标准来约束。用民意监督来保证。这里所有的细节条款就不多啰嗦了。社会有了共识,让“精英”们具体细节规范。那时水到渠成,妥也(其具体形式可能很“文明”这是后话。)
但是现在,新时代深入发展之际一条新闻让人忧心:教授也嫖娼了。从“薛蛮子嫖娼欠资”;“李庄嫖娼作假栽桩”;“雷洋嫖娼扑朔迷离”多少时间过去了,社会“新闻”总是老一套:理论依旧混沌,法律仍欠平等,道德没有进步、官员缺乏表率。其实要深究起来,以“利益、物质”为交换的婚姻外性关系(高级嫖娼)已是社会常态。人们总是不思考!舆论总是误导!呜呼中华传统文化,疑惑“恩格斯”学术理论、期盼新时代文明曙光。我们一直在苦苦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