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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谈:美国法院巧妙判处黑猩猩权和人权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2-12-03 11:33:30

范举

美国法院说,被关在笼子裡的黑猩猩汤米(Tommy)不能被视为一位「法人」,因为牠「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美国的保护动物权益的团体「非人类权利工程」(The Nonhuman Rights Project)向美国的法院提出诉讼,指出黑猩猩的遗传基因和人类有百分之九十九一样,而且拥有很强的认知能力,汤米(Tommy)应该获得人权的保障,不应该被主人长期关在铁笼裡面,失去尊严和自由。黑猩猩是人?生物学家一般都不会这样认为。因为黑猩猩不会创造工具,不会作複杂的思维,更主要是不会说话。不过,美国法院因为动物组织权益者,打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就从法律的角度,驳斥了诉讼人。黑猩猩并非是人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要承担社会的责任,承担法律的责任,才能在社会中自由地活动,行使作为人类的权利。这就驳倒了黑猩猩应有人权,不应被关在笼裡的原诉讼者,所以判处动物保护组织败诉。

这种情况,如果套在香港的基本法和法例方面,同样是成立的。香港的居民,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行政长官。因为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国公民出任,全世界都一样,都要由该国的国民出任行政长官。为什麽规定必须是中国国民?因为国籍法规定,所有国人都应该维护国家的主权、国家安全、利益和荣誉。

如果有一些人,反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拒绝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安全,更加有实际行动,跑到外国的议会或者向外国的领导人献出计谋,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的荣誉。这些人其实就不算是有履行法律责任的中国国民,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国民的义务和责任,所以他们也没有资格出任行政长官。这不是筛选。这是因为宪法和法律方面规定:先要履行义务和责任,才有权享受国民的权利。

香港的反对派,反对履行国民的责任,却要成为行政长官的候选人,其实他们没有履行社会责任,也没有履行法律的责任,却想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是说不过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遵守法律的人,却要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就是凌驾法律,凌驾于其他愿意遵守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国民的头上。所以,基本法通过提名委员会考核参选人是否能够遵守作为一个中国国民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果出现很多问题,当然不会投票认许他们出任行政长官候选人。你根本不合格,怎能参选行政长官?这就不是筛选的问题了。所以好像戴耀廷这样的人,站在法律的观点,和黑猩猩没有什麽区别,因为他们没有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诚意。

来源:文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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