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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恢复死刑?

发布日期:2019-08-06 00:00:00
    当章莹颖一案宣布结果不久,美国又传来一件引人关注的消息。

    当地时间25日,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称,司法部部长巴尔已指示联邦监狱管理局对5名罪犯执行死刑。这5名罪犯被判犯有谋杀、虐待和强奸罪,他们危害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儿童和老人。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声明内容,死刑执行计划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这是在近20年后,联邦政府决定恢复执行死刑。

    

    ▲美国司法部声明截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为什么很多美国杀人犯都没有被判处死刑?背后的死刑陪审团是一种什么机制?章莹颖一案是否还有改判的可能?在章莹颖一案余热还未散尽之时,思客问答通过系列问答为我们解答以上疑惑。

    为什么很多美国杀人犯,都没有被判死刑?

    多年前,欧洲国家就废除了死刑,而美国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中少数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副教授康黎在接受思客记者采访时表示:

    美国虽然保留了死刑,但无论是联邦还是各州政府长期以来都采用了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立法及司法程序。在立法上,死刑罪名一般仅适用于最为严重的一级谋杀等极少数罪名;在司法上,建立了特殊的死刑陪审团制度,即由随机抽取并遴选的普通民众组成陪审团在死刑案件中对被告人作出死刑抑或终身监禁的最终量刑判决。

    

    ▲来源:美国死刑信息中心       死刑案件在美国法庭上,并不是“代表正义消灭你”的简单逻辑,因为涉及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庭审过程具有极强的对抗性和辩论性。法律规定,辩方律师可以搬出一切可能让犯人减刑的证据,为辩方争取最大权益。这也就是陪审团的主要工作和目的。

    康黎表示,死刑的决定必须是12名陪审员一致赞成才能作出。为了严格限制死刑,有的州甚至建立了“凌驾陪审团”程序,即法官甚至可以推翻他们认为陪审团已经作出的不当死刑判决。所以,美国的死刑判决率一直走低,即使最终判决了死刑,也往往通过其他程序最终并没执行死刑。

    “死刑陪审团”正受到挑战吗?

    美国建国初期,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刑事立法大多沿袭英国普通法,对不少犯罪规定了强制性的死刑条款。一旦有人触犯,必被处以极刑。

    为了表达对当时这种严酷立法的不满,陪审团频频利用其定罪权力,对哪怕是有罪证据十分充分的被控死罪的被告人也作无罪宣判,以避免他们所认为不合理、不人道死刑的适用。

    

    有鉴于此,从18世纪末起,美国各州陆续削减死罪种类。但是,这些改革措施在科学识别“什么人应当判处死刑”方面尚难让人满意。因为陪审团在当时的审判实践中发现,在一级谋杀案件中仍有许多在道德上不应当科处被告人死刑的情形。于是,他们继续通过对此类犯罪作无罪裁决的方式以示抗议。

    迫于这种情况,各州当局才意识到:仅以立法性标准对谋杀犯作出区分来限制死刑适用还远远不够,必须在程序上赋予陪审团对死刑案件的裁量权,以避免 “正义流产”。于是,1838年,田纳西州率先通过立法废除了强制性死刑科处条款,将死刑科处权专授予陪审团,规定陪审团对死罪科刑时可以在死刑与终身监禁之间进行选择。随后,美国联邦和其他各州纷纷效仿。至1963年时,美国所有尚保留有死刑的司法区都采用了死刑陪审团制度并一直沿袭至今。

    但是,随着近年暴力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枪击案等的不断发生,美国民众对于安全和秩序的诉求不断提升。康黎强调,目前“被害人运动”已经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的一种潮流,传统上侧重被告人权利保护的英美法系国家也开始求变改革,力求实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两种刑事诉讼价值的平衡。美国联邦政府恢复死刑就是一个证明。而章莹颖案有可能是目前美国联邦政府恢复死刑决定的动因之一。

    章莹颖案还有改判的可能吗?

    美国宣布执行死刑消息一出,让人想起前不久刚刚宣判的章莹颖一案。章莹颖一案最终的宣判结果是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这样的判决结果还有改判的可能吗?

    

    ▲章莹颖一案庭审现场绘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这就要首先了解一下美国联邦和州立法院之间的关系。美国的法院分为两大系统,即联邦法院系统与州法院系统,这两个系统是平行没有从属关系的,两个系统都有自己的司法管辖范围以及独自的法院设立、法官就职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判一个人死刑,需要审判该案件的法庭所在的管辖区支持死刑判决。但自2011年起,嫌犯克里斯滕森所在的伊利诺伊州已废除死刑,因此,假如是伊利诺伊州法院审理该案,那么该案绝不可能以死刑起诉。

    但是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也容许联邦政府机关对于重大犯罪求处极刑。如果罪犯接下来仍然拒绝交代遗体信息,那章莹颖家属完全可以抓住他是否在真正意义上认罪这一点进行申诉,敦促公诉人提出上诉。

    至于章莹颖案能否获得重审机会,康黎认为,根据美国现有的联邦刑事诉讼程序及“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只要是经过陪审团合法有效量刑程序作出的免死判决就是终审判决,难有重审更改的机会。除非这次美国联邦政府的死刑改革建立了新的特殊程序,鉴于目前尚未看到美国联邦政府这次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内容,所以还无法断言章莹颖案有无重审机会。当然,我们希望美国联邦政府能够注意到这一个案,能够及时有效出台相关改革的具体程序,给予章莹颖案重审的机会,以告慰逝去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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